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铁路作为我国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由于其具有较好的安全、便捷功能而受到大众喜爱,铁路交通事故虽然不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是了解铁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还是十分有必要的。特别是针对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方面,更是与我们息息相关。
铁路交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其中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如果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这是有关铁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1、铁路运输中,除了运输乘客还有货物,关于货物装载引起铁路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造成事故,定货物承运单位责任;属托运人自装货物的,定托运人责任,货物承运单位监督检查失职的,追究货物承运单位同等责任。
(2)因调车作业超速连挂和“禁溜车”溜放等造成货物装载加固状态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定违章作业站责任。
(3)因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随意搬动货物和降低货物装载加固质量而引发的事故,定押运人员所在单位责任,货物承运单位管理失职的,追究同等责任。
(4)货检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货检人员所在单位同等责任。因卸车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定卸车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负责检查的单位责任。
2、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判定责任。
(1)事故当事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人身伤亡,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2)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坏证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3)事故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显过失的,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